(一)由参保单位(含私营企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成立文件、法人证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参保管理窗口进行资格审查。
(二)经参保管理窗口审查符合参保条件的,由经办人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上签字、加盖科(股) 室业务印章,并将《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进行计算机录入(人数较多的由参保单位按照养老保险系统数据库格式报盘)。
(三)计算机录入后,参保单位持参保管理窗口审核过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到缴费制单窗口,由经办人对录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上签字、加盖科(股)室业务印章。参保单位持复核过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再到参保管理窗口,由经办人打印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关系登记表》,交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带回存档。
(四)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单位参保资料由参保管理窗口经办人保存,次年9月底前经办人将资料分单位整理装订后移交资料室存档。《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由参保管理窗口经办人和缴费制单窗口复核人各自留存一份,其中参保管理窗口保存的一份存入单位参保档案,缴费制单窗口保存的一份按照业务种类分类整理保存,次年9月底前整理装订后移交资料室存档。
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办理参保时需要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1)2002年前从企业调入职工,参保单位要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台帐或人事部门行政介绍信,经办人要审核职工调入时工资套改表,职工历年考核表等手续是否规范完整。
(2)2002年以后从企业调入的职工,参保单位必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留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无增人计划卡的在参保申报表注明临时人员,执行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办理
时间:2016-10-27 2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