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印章使用规范、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制发。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印章、钢印、业务印章、财务印章、行政审批印章须经分管局长、局长批准同意,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制发。全局党组织印章须经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批准同意,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制发并备案。
二、印章的保管。印章保管人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的各项规定保管印章,杜绝人情章、关系章。局机关行政印章、钢印、局总支印章、局机关支部印章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如主任不在岗暂由办公室副主任保管。局机关的财务印章由局机关财务工作人员保管,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批窗口负责人保管,业务用章由股室负责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如有调整,应及时到局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印章带离办公室。
三、印章的使用。局机关行政印章、钢印的使用,须经分管局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后用印;涉及人事、财务、行政审批、签订合同、法律文书等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局长签字后用印。股室业务用章、财务印章经分管局领导授权或签字同意后用印;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分管局领导报经局长签字同意后用印。局总支印章由总支副书记、书记签字后用印;局机关支部印章由局机关支部书记签字后用印。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局机关行政审批窗口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用印,须经分管局领导签字或窗口负责人无法确定的事项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用印。
四、用印要求。印章保管人用印时必须按规定在《印章使用登记簿》登记,及时登记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人、批准人、承办人等事项,登记内容必须于用印内容一致,以备核查。印章保管人用印时,应认真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盲目用印,不得在未签字或空白的文件材料上用印。
五、其他要求。遇有机构撤销、合并、机构名称变更、相关业务取消或业务主管部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印章持有单位必须将旧印章缴回,由局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局属各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bt365手机客户端 印章管理规定
时间:2018-06-06 18: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