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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卢人社〔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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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按照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三人社明电[2013] 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8月3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禁止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检查对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用工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餐饮娱乐、理发厅、洗车行和农村地区“四小”企业(小砖窑、小煤矿、小加工厂、小作坊)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有无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有无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有无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的情况、有无非法使用智障人员的情况等。
二、活动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执法检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0日至9月9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做好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
(二)执法检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25日)。我局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行动小组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禁止使用童工和落实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开展辖区内的劳动用工大摸底、大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苗头和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坚决依法查处。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召开专门会议,把禁止使用童工专项行动作为依法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动和依靠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等基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禁止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工作,强力推进,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二)强化舆论宣传。工作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禁止使用童工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督促其严格把好招工入口关,认真查验招工对象的身份证明,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营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协调部门联动。工作中要积极协调教育、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横向配合,强化联动效果,形成执法合力。一旦发现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应依法迅速查处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不得迟报或漏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将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禁止使用童工专项行动检查表
2.禁止使用童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投诉举报电话:0398-7873849(卢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投诉举报电话:0398-7873849(卢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