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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人社〔20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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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
通 知
通 知
各用人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书面材料审查对象的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对象的范围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即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用人单位须报送的书面材料
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用人单位,分别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企业单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需提供材料: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2、《书面材料审查档案》其中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应必备如下内容: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工资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离职管理制度等);
(3)2012年12月全体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
(4)2012年5月份和11月份工资表及相应的考勤表的复印件;
(5)2012年度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以及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1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书面材料审查需提供资料: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2、《书面材料审查档案》其中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2012年12月全体人员的花名册,工人及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
(3)2012年5月份和11月份工资表复印件;
(4)2012年度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复印件。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书面材料审查档案》的要求,将以上资料全部按A4纸复印,并装订整齐。
用人单位在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到用人单位检查核实有关情况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书面材料审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监察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人社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的时间和步骤为:
(一)7月5日至15日为准备阶段,由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自查。
(二)7月16日至8月31日为各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报送书面材料阶段。
五、书面材料审查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可到卢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和《审查档案》,也可自行在bt365手机客户端网站(网址:http://www.ahlhsm.com)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共计3页,《审查档案》包括封面、目录、表一至表九共计11页,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对拒绝(逾期)不提供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书面材料报送单位:卢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报送地点:卢氏县县城西关原土产公司院内
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李佳 权虎磊
联系电话:0398-7873849
附件:2013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资料填报要求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2013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资料填报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档案》简称《审查档案》
1、《审查档案》用人单位可自行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ahlhsm.com)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审查档案》包括封面、目录、表一至表九共计11页;
2、据实填写表一至表九的相关内容;
3、据实提供表一至表九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4、所提供的资料全部要求按A4纸(提倡双面)复印;
5、表一所要求提供的资料直接放在表一下面,以此类推,最后按封面、目录、表一至表九、封底的顺序装订整齐;
6、封面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表九“用人单位自查意见”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鉴证表的用人单位,需报送劳动合同书原件;
9、工资表和考勤表:需提供2012年5月份和11月份工资表及相应的考勤表的复印件;职工在5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只需报送2012年11月份的工资表和考勤表;
10、社会保险费凭据:需提供2012年全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据复印件。
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简称《审查表》
1、《审查表》可自行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 www.ahlhsm.com)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审查表》共计3页;
2、据实填写《审查表》的相关内容,并与《审查档案》内容保持一致;
3、表中“书面审查及整改情况”由劳动监察部门填写;
4、第3页“用人单位申报意见”一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5、《审查表》单独存放,与《审查档案》一起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