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第十五条。
(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三条。
(三)《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
二、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
三、申请材料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材料1份。
(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1份。
(三)未成年工登记表1份。
(四)未成年工企业未成年工用工登记证1份。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归档。
五、受理部门
卢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局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服务电话
0398-7181095。
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 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时间:2017-08-18 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