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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

时间:2017-08-18 19:10:10

一、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南>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75号)。
(四)《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发展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6〕21号)。
二、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
三、申请材料
(一)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1份。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1份。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1份。
(四)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1份。
(五)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履历、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1份。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归档
五、受理部门
卢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局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服务电话
0398-718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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