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发职工工资呢?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因此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
(2)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女职工不仅可以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而且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一)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详情可咨询卢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公地址:县政府一楼;
办公电话:0398-7188870
(二)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温馨提醒:当您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请向卢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办公地址:西关土产公司院内
投诉举报电话:0398-7873849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有权扣发工资吗?
时间:2013-10-12 23:35:22 来源:bt365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