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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问答

时间:2017-08-18 19:21:58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产生的纠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哪些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如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实行举证倒置,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多少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答:在十人以上。

  五、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七、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八、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九、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除了劳动者,另一方当事人是谁?

  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十、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哪些情况除外?

  答: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十一、2008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一年。

  十二、什么情况下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十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谁提起诉讼?

  答:人民法院。

  十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答: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怎么办? 

 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应当怎样申请执行?

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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