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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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16-05-13 09:46:28

    一、编制关系与工资关系不一致如何申报问题。经与县编办协商,编制关系与工资关系不一致的情况下,以编制关系为主进行登记申报。
    二、财务不独立的二级机构与一级机构合并申报问题。经与编办协商,财务不独立的二级机构与一级机构分开录入申报。(如:各乡镇政府和四个中心一个所,分别进行录入申报)
    三、工资计算方法问题。
    2013年机关单位计算办法:(2013年1月调资表工资×12+年终一次性奖金)÷12=2013年月平均工资2013年事业单位计算办法:(2013年1月调资表工资+30%绩效)×12÷12=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机关单位计算办法:(2014年11月调整津补贴前工资×9+2014年10月调标工资×3+年终一次性奖金+2013年7月月增加的津补贴×15)÷12=2014年月平均工资2014年事业单位计算办法:((2014年11月调整津补贴前工资+30%绩效)×9+(2014年10月调整标准工资+30%绩效)×3+2013年7月增加的津补贴×15)÷12=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机关单位计算办法:(2015年1月调整新标准工资×12+年终一次性奖金)÷12=2015年月平均工资2015年事业单位计算办法:(2015年1月调整新标准工资+30%绩效)×12÷12=2015年月平均工资
    四、提前退休人员问题。我县2010年办理了一批提前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情况复杂,可暂缓进行申报,待规范后再进行申报登记。
    五、其他问题。 各参保单位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对一些未理顺关系人员或特殊情况可暂缓录入,先将经编办、组织和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进行申报登记。
    六、具体申报流程。单位及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后,在数据采集软件中点击“生成上报数据”并保存;然后点击“数据打印”,分别打印《单位参保人员汇总确认表》、《单位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和《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单位信息和退休人员信息录入完成报主管部门盖章后,可直接到县养老中心进行申报。)
    这三张表首先由申报单位盖章,然后报主管单位盖章确认(一级机构在主管部门一栏不用盖章);《单位参保人员汇总确认表》和《单位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报编办电子政务中心审核确认盖章;然后到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审核盖章;副科级以上人员需到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核盖章确认;最后将采集软件中的上报数据文件和参保时需要的纸质资料及以上三类表格报县养老保险中心(207室)进行审核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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