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直统筹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核定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72320元。
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待遇计算工作。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