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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时间:2018-05-15 08:07:48

卢氏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县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和《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2017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函〔2017〕22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缴费年度养老保险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全县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并正常缴费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实行缴费年度,2018缴费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工资基数根据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工资收入精确到元;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2017年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豫人社〔2016〕10号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项目)。

2017年度内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7年内在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纳入缴费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2018年度新进入(含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申报2018年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四)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同期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使用同一缴费工资基数。

三、申报资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2017年12月份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含人员和工资构成);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四)2017年7月起执行的新调整标准工资变动审批表或花名册;

(五)机关单位还需提供年终一次性奖金(仅指一个月的第13个月工资,不含目标考核奖)发放明细表;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一倍标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

四、申报时间

(一)全县各参保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所需的表格和资料报送至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窗口。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中心将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模块,导出各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库,及时交由参保单位录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申报的各项资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阅后返还参保单位,复印件留存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表和复印件的纸张格式均为A4;各参保单位请自带U盘拷贝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库,并进行数据申报。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退休待遇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并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要强化责任、加强沟通,严格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项目认真如实填报,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并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对逾期不报的,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卢氏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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