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卢氏县申报地点:bt365手机客户端社会保障股(县政府一楼东侧)。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0398-7878702。
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行2016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各有关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为保障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下称因病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二、鉴定项目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三、鉴定标准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
四、鉴定报名
1、填写申请表。申请因病鉴定职工写出个人因病鉴定申请书(A4纸)并填写《2016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1)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打印《2016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汇总表》(附件2)。表格填写要求字迹整齐清楚,不得涂改,否则视为废表。
2、提供病历资料。
一是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是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申请鉴定疾病相关一年以上的住院治疗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癌症、截肢、尿毒症、双目失明的职工只需疗程结束提交相关住院病历,不受一年以上时间限制;癫痫病职工必须是县以上医疗机构二年以上住院病历并提交近一年癫痫发作的病史记录;患精神类疾病职工必须是县以上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五年以上的住院治疗病历。
三是提供“医疗保险证”(报名后退还)及其基本情况页面和住院医疗费登记页面的复印件。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报名后退还)及其复印件或能证明医疗费用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是根据职工所患疾病的不同,必须提供如下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癌症病者:提供病理报告单、CT片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或某些特殊类型肿瘤相关的检查确诊资料。
(2)心脏(高血压)病者:提供近期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冠心病介入置入支架的提供支架条形码。
(3)肝脏病者:提供近期肝功能(谷丙、谷草、白蛋白、胆红素)、乙肝六项、丙肝抗体、凝血四项报告单,胃镜、近期B超和CT片及报告单。
(4)肾脏病者:提供远近期尿、肾功能、血常规化验单,B超和CT片及报告单。
(5)血液病者:提供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或有关特殊检查确诊资料。
(6)肺部疾病者:提供胸片、胸部CT片、肺功能测定报告单,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7)脑血管意外者:提供头颅片CT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电图,癫痫者还需提供脑电图。
(8)眼科病者:提供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视野报告单,眼电图、视网膜电流图和视诱发电位报告单。
(9)耳部疾病者:提供耳电测听、声阻抗听脑干反映(ABR)和脑干诱发电位报告单。
(10)骨科病者:提供X光片或CT片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电图。
(11)糖尿病者:提供远、近期血糖、尿化验单。再根据并发症的不同,分别提供与糖尿病相应的眼部疾病检查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相关资料。
(12)精神疾病者:精神病者提供脑电图,智能损伤者提供智商(IQ)测查报告。
(13)其它疾病者提供相应的检查确诊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是劳鉴办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3、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申请因病鉴定职工提供一张复印(正、反面)在A4纸上的身份证;提供四张同一底版的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照片粘贴在A4纸上,纸上标明用人单位名称和职工姓名。
4、提供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3、附件4,A4纸打印)。
5、鉴定费用。依据豫计收费[2003]139号文件的规定,鉴定费为每人200元。
6、汇总上报。用人单位要为每名申请职工建立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将个人申请书、《2016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职工病历资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相关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等材料装于不小于24cm×34cm纸质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注明职工姓名、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并在左上角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详见附件5)。用人单位汇总后将附件2(打印,另带excel电子版,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mxgsbxk@163.com)一同报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劳鉴办)指定报名地点。
7、报名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间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职工因病鉴定的报名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名具体时间附后)。
8、报名负责人。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窗口报名负责人:李华阁 联系电话:2775363
市劳鉴办报名负责人:白炳 联系电话:2833027
五、鉴定工作程序
职工因病鉴定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受理、体检、评审、公示四个环节,具体如下:
1、受理。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对收到用人单位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因病鉴定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体检。根据受理的申请因病鉴定职工的数量、所患疾病类别等情况,安排具体鉴定体检时间和地点,抽取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的专家负责鉴定体检工作。
3、评审。抽取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集体对参加因病鉴定职工的体检情况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评审,作出鉴定结论。
4、公示。职工因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在用人单位和三门峡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鉴定结论生效。
六、鉴定报名时间、地点和鉴定体检时间、地点安排
因病鉴定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30日。
9月19日-9月23日 市直各用人单位
9月26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人社局
报名地点: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崤山东路银山大厦五楼)。
因病鉴定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提前发放的“三门峡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卡(下称鉴定体检卡)”进行通知。
七、鉴定体检要求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劳鉴办安排的时间段组织本单位申请因病鉴定职工参加鉴定体检。
2、职工因病无法到现场进行鉴定体检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书面说明原因,市劳鉴办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酌情处理。
3、市劳鉴办为申请鉴定职工办理鉴定体检卡,参加鉴定体检时,必须持鉴定体检卡、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4、申请因病鉴定职工所患疾病为两项以上的,一定要完成全部鉴定体检科目,以免因体检漏项影响鉴定结论。
5、职工参加鉴定体检时,所患疾病为精神类疾病的职工,鉴定体检时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其他原则上只能由本人进入鉴定体检现场。
八、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有职工申请因病鉴定的,向申请鉴定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办理本单位申请报名和鉴定体检事宜。
2、职工申请因病鉴定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市劳鉴办不受理报名申请。
3、用人单位超出本通知规定申请报名截止时间或因材料不符合规定重新申请报名超过截止时间的,市劳鉴办不予受理。
4、市劳鉴办按照附件1中职工申请因病鉴定伤病名称组织鉴定体检,因填写漏项或填写内容有误等原因造成无法鉴定体检或鉴定体检科目发生变化的,由填写人承担责任。
5、申请因病鉴定提供的相关病历资料弄虚作假或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鉴定体检的,取消鉴定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6、职工参加因病鉴定体检时,超过规定鉴定体检时间的、不配合鉴定专家“实体”检查的和进行医疗辅助检查不按时继续进行鉴定体检的,均视同为放弃。
一、鉴定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二、鉴定项目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三、鉴定标准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
四、鉴定报名
1、填写申请表。申请因病鉴定职工写出个人因病鉴定申请书(A4纸)并填写《2016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1)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打印《2016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汇总表》(附件2)。表格填写要求字迹整齐清楚,不得涂改,否则视为废表。
2、提供病历资料。
一是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是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申请鉴定疾病相关一年以上的住院治疗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癌症、截肢、尿毒症、双目失明的职工只需疗程结束提交相关住院病历,不受一年以上时间限制;癫痫病职工必须是县以上医疗机构二年以上住院病历并提交近一年癫痫发作的病史记录;患精神类疾病职工必须是县以上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五年以上的住院治疗病历。
三是提供“医疗保险证”(报名后退还)及其基本情况页面和住院医疗费登记页面的复印件。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报名后退还)及其复印件或能证明医疗费用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是根据职工所患疾病的不同,必须提供如下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癌症病者:提供病理报告单、CT片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或某些特殊类型肿瘤相关的检查确诊资料。
(2)心脏(高血压)病者:提供近期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冠心病介入置入支架的提供支架条形码。
(3)肝脏病者:提供近期肝功能(谷丙、谷草、白蛋白、胆红素)、乙肝六项、丙肝抗体、凝血四项报告单,胃镜、近期B超和CT片及报告单。
(4)肾脏病者:提供远近期尿、肾功能、血常规化验单,B超和CT片及报告单。
(5)血液病者:提供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或有关特殊检查确诊资料。
(6)肺部疾病者:提供胸片、胸部CT片、肺功能测定报告单,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7)脑血管意外者:提供头颅片CT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电图,癫痫者还需提供脑电图。
(8)眼科病者:提供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视野报告单,眼电图、视网膜电流图和视诱发电位报告单。
(9)耳部疾病者:提供耳电测听、声阻抗听脑干反映(ABR)和脑干诱发电位报告单。
(10)骨科病者:提供X光片或CT片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电图。
(11)糖尿病者:提供远、近期血糖、尿化验单。再根据并发症的不同,分别提供与糖尿病相应的眼部疾病检查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相关资料。
(12)精神疾病者:精神病者提供脑电图,智能损伤者提供智商(IQ)测查报告。
(13)其它疾病者提供相应的检查确诊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是劳鉴办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3、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申请因病鉴定职工提供一张复印(正、反面)在A4纸上的身份证;提供四张同一底版的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照片粘贴在A4纸上,纸上标明用人单位名称和职工姓名。
4、提供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3、附件4,A4纸打印)。
5、鉴定费用。依据豫计收费[2003]139号文件的规定,鉴定费为每人200元。
6、汇总上报。用人单位要为每名申请职工建立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将个人申请书、《2016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职工病历资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相关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等材料装于不小于24cm×34cm纸质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注明职工姓名、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并在左上角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详见附件5)。用人单位汇总后将附件2(打印,另带excel电子版,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mxgsbxk@163.com)一同报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劳鉴办)指定报名地点。
7、报名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间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职工因病鉴定的报名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名具体时间附后)。
8、报名负责人。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窗口报名负责人:李华阁 联系电话:2775363
市劳鉴办报名负责人:白炳 联系电话:2833027
五、鉴定工作程序
职工因病鉴定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受理、体检、评审、公示四个环节,具体如下:
1、受理。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对收到用人单位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因病鉴定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体检。根据受理的申请因病鉴定职工的数量、所患疾病类别等情况,安排具体鉴定体检时间和地点,抽取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的专家负责鉴定体检工作。
3、评审。抽取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集体对参加因病鉴定职工的体检情况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评审,作出鉴定结论。
4、公示。职工因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在用人单位和三门峡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鉴定结论生效。
六、鉴定报名时间、地点和鉴定体检时间、地点安排
因病鉴定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30日。
9月19日-9月23日 市直各用人单位
9月26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人社局
报名地点: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崤山东路银山大厦五楼)。
因病鉴定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提前发放的“三门峡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卡(下称鉴定体检卡)”进行通知。
七、鉴定体检要求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劳鉴办安排的时间段组织本单位申请因病鉴定职工参加鉴定体检。
2、职工因病无法到现场进行鉴定体检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书面说明原因,市劳鉴办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酌情处理。
3、市劳鉴办为申请鉴定职工办理鉴定体检卡,参加鉴定体检时,必须持鉴定体检卡、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4、申请因病鉴定职工所患疾病为两项以上的,一定要完成全部鉴定体检科目,以免因体检漏项影响鉴定结论。
5、职工参加鉴定体检时,所患疾病为精神类疾病的职工,鉴定体检时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其他原则上只能由本人进入鉴定体检现场。
八、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有职工申请因病鉴定的,向申请鉴定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办理本单位申请报名和鉴定体检事宜。
2、职工申请因病鉴定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市劳鉴办不受理报名申请。
3、用人单位超出本通知规定申请报名截止时间或因材料不符合规定重新申请报名超过截止时间的,市劳鉴办不予受理。
4、市劳鉴办按照附件1中职工申请因病鉴定伤病名称组织鉴定体检,因填写漏项或填写内容有误等原因造成无法鉴定体检或鉴定体检科目发生变化的,由填写人承担责任。
5、申请因病鉴定提供的相关病历资料弄虚作假或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鉴定体检的,取消鉴定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6、职工参加因病鉴定体检时,超过规定鉴定体检时间的、不配合鉴定专家“实体”检查的和进行医疗辅助检查不按时继续进行鉴定体检的,均视同为放弃。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