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豫人社(2015)3号文件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人社[2015]1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人社[2015]41号)
二、申报条件
凡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规定比例以内;
3、企业已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
三、申报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上年度参保缴费和裁员情况,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金额。
5、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三门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6、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市社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批准的金额,从基金中拨付给企业。
7、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稳岗补贴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四、申报材料
1、《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企业稳岗实施方案》;
3、《2016年度稳岗费用汇总表》;
4、《2016年度稳岗补贴职工花名册》;
5、申报稳岗补贴所需的附件:
企业根据申报稳岗补贴的项目,相应提供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凭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复印件、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费凭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整理归档,一份返还申报企业。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六、受理机构
各级社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人:应义方 刘涛
咨询电话:0398-2823109 、2831513、2821521
三门峡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业务流程
时间:2016-09-05 14: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