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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卢氏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03 16:49:38

    为适应卢氏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0名,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招聘人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全部派至卢氏县人民法院相关岗位。此次共计划招聘书记员、辅警、网络管理员、文秘人员共20名,其中书记员9名(男5名,女4名),辅警8名(男5名,女3名),网络管理员1名,文秘2名。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犯罪和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6、报考书记员、辅警岗位专业不限,网络管理员要求计算机类专业,文秘要求文秘类专业;

    7、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5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如招聘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
    1、曾被判刑或处以行政拘留的;
    2、正在接受审查处理的;
    3、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其他不符合考试招聘条件的。
    四、工作程序
    成立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201783日——2017年88日)
    通过张贴公告和利用电视、微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具体情况可登录:bt365手机客户端网站及卢氏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告栏查询,电话:0398-7876397   0398-7858022。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至11日)
    报名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东门外)。
    2、报名办法: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享受加分优惠条件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领取《卢氏县2017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后,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笔试考试前二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2017823日)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为主,满分100分。统一出题,统一印制。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笔试免试条件:取得国家司法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最高分计算。
    笔试加分条件: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10分。2、具有国家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写作特长被省级以上报刊采用的、具有摄影特长颁发有摄影相关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具有篮球特长经县法院(笔试考试后进行测评)实地组织测评符合条件的笔试成绩加5分。3、具有法院工作经历满一年以上(包含一年)的笔试成绩加10分。4、警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录用。5、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再累计计算。
    2、面试(2017年829日)
    根据报名人数和笔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分别按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闭卷试题、口头答辩形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求职动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现场打分,现场公布。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201792日)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各招聘岗位按照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选择能够承担体检任务的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体检不合格人员空缺按考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201794-9月8日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聘
    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
    四、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享受不低于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等有关待遇。
    五、其他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个人自动放弃资格;
    (二)本次招聘全过程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委监督下实施。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参与每个招聘过程的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也将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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