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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30 09:46:58

    根据《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鉴定标准和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三人社医疗〔2012〕20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人社〔2016〕28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人社〔2018〕1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三人社〔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鉴定时间
    申报时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鉴定时间:每季度第二个月5日至10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可随时申请鉴定。
    二、申报鉴定地点
    (一)城镇职工: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城镇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申报、鉴定。
    (二)城乡居民: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医疗保险服务站申报,由乡镇医疗保险服务站审核收齐材料后交付鉴定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鉴定。
    1.卢氏县人民医院负责城关镇、文峪乡(含大石河)、东明镇、横涧乡(含营子)、沙河乡5个乡镇参保城乡居民门诊重慢病鉴定工作。
    2.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木桐乡、徐家湾乡、潘河乡3个乡参保城乡居民门诊重慢病鉴定工作。
    3.卢氏县中医院负责范里镇、双龙湾镇、杜关镇、官道口镇4个镇参保城乡居民门诊重慢病鉴定工作。
    4.卢氏县第三人民医院负责五里川镇、官坡镇、双槐树乡、狮子坪乡、朱阳关镇、汤河乡、瓦窑沟乡7个乡镇参保城乡居民门诊重慢病鉴定工作。
    三、鉴定对象
    已申请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
    四、鉴定病种及标准
    详见附件。
    五、具体工作流程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每季度第一个月受理申报鉴定材料;第二个月,对照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医疗材料组织审核鉴定,负责鉴定的医疗机构在收到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如申请鉴定人员所申报的医疗材料无法确定鉴定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进行现场鉴定。第三个月25日后,到递交资料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乡镇医疗保险服务站领取《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手册》,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各乡镇医疗保险服务站即时审核受理申请资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递交到负责鉴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收到资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如申请鉴定人员所申报的医疗材料无法确定鉴定结论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进行现场鉴定。在递交资料的10个工作日后到递交资料的乡镇医疗保险服务站领取《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手册》,次月1日开始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六、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医疗保险服务站。负责对参保患者申报的医疗材料进行初审、统计;将辖区内申报材料汇总递交到负责鉴定的医疗机构;汇总上报鉴定结果;公示后填写、发放《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手册》。
    (二)负责鉴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门诊重慢性病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
    (三)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将鉴定结果在bt365手机客户端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和鉴定结果的整理、关联病种、信息录入、档案资料归档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关系到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参与鉴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鉴定工作。
    (二)强化职责。各负责鉴定工作的医疗机构要成立领导小组,各组组长作为本组鉴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本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鉴定任务。
    (三)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确保鉴定公平、公正。遇有争议的病种和资料,由相关专家会审决定。
    (四)严明纪律。参加重症慢性病鉴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对在鉴定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的,将依纪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1.2018年度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病种及标准
          2.2018年度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病种及标准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病种及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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