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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18-03-30 09:38: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三人社明电〔2018〕2号)统一部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决定自2018年3月7日至3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对象及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质监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别是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核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落实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许可,并通报工商质监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二)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工商质监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准备阶段(3月12日前)。县人社局、工商质监局紧密配合,对本地区专项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登记造册,重点对已在工商质监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和投诉较多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可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一并进行。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13日至3月25日)。县人社局、工商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28日前)。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及时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及报表报市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由县人社局和县工商质监局组成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将专项行动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此项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按照《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令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同,实施联合惩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涉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和招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不少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的5%。要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依法予以公示。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提升执法效能。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加强与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在宣传中,要注重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人、用人、留人观念,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同时,要注重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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