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通知》(三人社劳务〔2017〕3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17〕8号)、《卢氏县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卢人社〔2017〕87号)文件规定要求,我局对长庚、阳光、诺之舟三所培训学校申请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公示,公示7天,并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电话78706397。
附件:
1.长庚培训学校申请补贴公示汇总表.xls
2.阳光培训学校申请补贴公示汇总表.xls
3.诺之舟培训学校申请补贴公示汇总表.xlsx
关于对2017年培训学校申请培训补贴的公示
时间:2018-01-23 1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