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担保、不贴息”准入条件
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但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经营正常,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生产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吸纳一定困难人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享受由自己承担付息的担保贷款,即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贷款提供担保,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财政不给予贴息。“只担保、不贴息”贷款最长可使用3年,个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企业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月利率4.35厘。
一、贷款对象(户籍不限)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二、申请方式
对原有的程序进行简化,过去由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民政推荐、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资格认定、财政局对担保人进行审核、银行放款程序进行。简化为不需要再由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推荐,可直接向担保机构或银行申请,身份证明直接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盖章、财政局对担保人进行审核、银行放款程序进行。对于需要办理个人贴息贷款续贷的贷户,信誉好、按时还款、经营正常的,由担保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到财政局办理担保手续。
三、申报材料
1.贷款申请表;2.营业执照;3.贷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4.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人员类别证明;5.担保承诺书、申请人贷款承诺书。注: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
四、贷款额度
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五、贷款期限
面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六、担保方式
1.卢氏县在职财政全供人员,不低于一名;
2.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有住房公积金均可担保(退休人员除外);
3.他人名下的存单质押;
4.房产抵押。
七、贷款程序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原件以及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为民服务大厅报名;2.个人自愿申请;3.担保中心认定;4.按银行放贷程序进行。
八、贷款须知
1.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男不超过57岁,女不超过52岁;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商业贷款记录包括创业担保贷款;
3.在大型商场的商户,申请贷款应提供营业执照,如无营业执照请提供与商场签订的租赁承包协议;
4.挂靠在运输公司的汽车运输商户,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完税证、运输证、交强险保单、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
5.政策不准贷款的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网吧、氧吧、桑拿、按摩、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房屋中介等国家限制性行业。
6.凡经医保中心、养老中心、财政部门、编办、人社局工资股等查询到有工作信息的申请人和临时工、45、55人员,一律不准享受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若隐瞒个人身份,有工作单位贷款,则属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担保中心或其它单位有权依法追回,性质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理。
7.财政贴息和个人贴息要求条件、资料、办理流程相同,区别的是:1.政策要求财政贴息申请人(以户为单位)5年之内不能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含创业担保贷款);2.额度不同。
咨询电话:7182600 787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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