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卢人社〔2016〕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豫人〔2008〕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述职述廉,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
(二)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
(三)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六)由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一)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总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一般公务员及工勤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二)各单位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7%以内。
(三)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及时备案的单位、本年度没有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3%。
(四)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任务教育任务的单位,适当核减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三、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晋升、工资调整等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优秀等次比例。
(一)未完成年度培训学分要求的公务员,视为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考核结果要严格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执行。
(四)年度考核结果备案需要携带材料包括:本单位机构编制台账、年度考核手册
四、其它要求
(一)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各单位于2017年3月2日前,将年度考核有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备案,逾期不报者不予备案。
组织部干部科电话:7872838
人社局窗口电话:7872762
(二)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执行。
中共卢氏县委组织部 bt365手机客户端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