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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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时间:2017-08-16 15:49:50

广大参保居民:

201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

全县60周岁以上(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57630日之前人员)已享受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7年725—2017年930日。

三、资格认证方式

我县采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脸识别认证方式。需要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请自行下载资格认证手机app软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若本人及家属无法操作,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村指定的认证地点认证,或者到乡镇劳动保障民政所及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进行认证。

四、资格认证其它要求:

在资格认证期间以村为单位进行认证,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如:瘫痪、重病住院无法正常进行资格认证的特殊群体)进行摸底、排查、核实并登记造册,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民政所工作人员统一进行上门人工认证。认证工作结束后,认证结果要及时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没有进行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待资格认证后恢复并补发其待遇

五、依法处理冒领骗取养老金

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缴冒领骗取的金额,逾期不缴纳的处以重复领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虚报冒领金额在2000元以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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